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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怪象:导游随意变行程 如何制止导游成导购

http://www.lvtu128.com    2016-11-03 11:49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北京)    

  (原标题:旅游怪象:导游随意变行程 如何制止导游成导购)

  来源标题:旅游怪象:导游随意变行程 如何制止导游成导购

  旅游本是件快乐的事,但在国内报团旅游过的人,大都有过这样的感受:满心欢喜出行,却往往因导游随意改变行程、增加自费项目及购物点、诱导购物并强制消费而败了兴致、坏了心情。

  其实,诸如此类的导游问题,只不过是混乱、失范的旅游市场的一个典型表象而已。旅行社之间的恶性竞争、旅游业的不良生态,不仅使不少游客成为受害者,也使相当一部分导游陷入不堪的境地。

  要规范旅游市场、改变不良生态,导游薪酬是个绕不开的问题。目前旅行社的导游由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组成。专职导游又分两类,一类是旅行社直接聘用的正式员工,另一类是挂靠在导游服务中心或其他公司的导游,由挂靠公司向有需求的旅行社派出劳务。导游是旅游业的一线服务者,其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游客的旅行质量。近年来,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对不购物或购物少游客恶语相向的新闻层出不穷,导游成导购已成当今国内旅游市场的一大怪象。今天读者来信版刊登的来信,进一步印证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

  为何导游如此热衷于带游客逛购物点甚至与店家联手不择手段地诱导、逼迫游客购物?这里固然有导游自身素质的问题,更与旅行社间的恶性竞争、薪酬制度的明显缺陷有关。可以说,问题出在导游身上,病根却在旅行社。旅行社为降低运营成本,加之旅游业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往往只聘用少量正式导游(有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带团补贴、奖金等薪资保障),大量聘用的则是临时导游。这些导游大都没有或者只有很少的基本工资,酬劳主要靠自费项目提成特别是购物回扣获得,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但这些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执行。此外,一些旅行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惜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格的零团费组团,诱使游客报团后,再以成百乃至上千的价格将游客卖给地接导游牟利,有的旅行社让导游“垫付”相关费用。地接导游花钱买来团员,便想方设法诱导、强迫游客购物,以收回成本进而获利。一些与导游联手的不良商家则采用各种手段,无所顾忌地设下购物陷阱,宰客牟利。显而易见,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已形成利益链。

  去年10月,国家旅游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改革。意见指出,今后旅行社必须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提供工资、带团补贴、奖金以及社保等一系列薪资保障,并首次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近几年已在某些地方施行的导游小费制度正式浮出水面。三部委意见实施一年来,情况如何?中消协10月9日发布的2016年旅游服务再体验调查报告显示:所调查的30条旅游线路中,部分线路服务比去年明显改善,但违反合同、强制消费、更改线路、黑导游、景区环境卫生问题等情况依然存在,其中购物环节问题最为突出,26.7%的体验员遭遇超计划购物或强迫购物,35%的体验员遇到更改路线的情况。导游强迫购物有了“新招数”,如利用游客的同情心、迷信宣传、孤立游客、公开指责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由此可见,情况不容乐观。

  对于混乱、扭曲的旅游市场,的确该好好整治了。对那些仍然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能否真正“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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