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服刑母亲失联 固原一对小姐弟被丢弃在法庭
原标题:父亲服刑母亲失联 固原一对小姐弟被丢弃在法庭
父亲服刑,母亲离婚后失联,奶奶称无力抚养……5月4日,记者在固原市原州区三营法庭见到一对还在上学前班的姐弟,他们的身边没有亲人照顾,陪伴左右的是法庭工作人员。据法官介绍,孩子的妈妈在新疆办完离婚手续回到固原后失联,两个孩子是奶奶带过来的,被弃在法庭已有两天。
记者了解到,孩子的母亲杨某某,今年27岁,丈夫马某某今年33岁。2011年1月,杨某某和马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双儿女。由于结婚仓促,两人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马某某还经常对杨某某施暴。
一次意外让两人的感情彻底走到尽头。2014年8月,杨某某前往新疆打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今年1月29日,杨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三营法庭受理后,决定进行庭前调解。今年4月17日,法官和杨某某前往新疆,在监狱见到服刑的马某某,当时马某某答应离婚。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在马某某服刑期间,一双儿女由杨某某抚养,抚养费用也由其承担。马某某服刑期满后,一双儿女由马某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用。
据法官介绍,在前往新疆期间,杨某某将两个孩子放在出租房,由孩子的姑姑照看。4月20日,杨某某从新疆返回固原,再没有看过孩子。五一放假前,孩子的奶奶得知孩子没有人管后,将孩子接到身边照看。5月3日,孩子的奶奶将孩子领到三营法庭,表示无能力抚养后,留下孩子离去。随后,法官一边照顾这两个孩子,一边与杨某某联系,但其手机一直打不通。法官又与杨某某家人联系寻找,皆无果。
5月5日,法庭经与民政部门联系,将这姐弟俩送到了儿童福利院。据法官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法庭已就此事报警,一旦杨某某构成遗弃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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