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首个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成立 调解有了快速通道
12日,宁波市旅游局“牵手”海曙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我市首个旅游纠纷巡回法庭,甬上旅游纠纷调解从此有了“快速通道”。
“你说你已经支付了团费,可有凭证?”“既然你们说团费未付,为何当时同意我们出游?”原告、被告唇枪舌剑、据理力争,辩论结束后,法官和市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认真询问、耐心调解。这起蹊跷的团费失踪案,是旅游巡回法庭成立后审理的首起案件,事情不大,却因情况复杂拖了近两年,直至前不久才诉至法院。
“诸如此类的案情复杂、事实难以查清,正是旅游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海曙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近3年来该院受理的旅游纠纷案件来看,不仅数量逐年上升,纠纷的类型也呈现多样化,既有游费未付清、服务不到位等传统类型,也出现了飞机延误、在境外单方解除合同等新类型纠纷。而且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境外旅游,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群体性案件也时有发生,调解难度较大。
据了解,以往遭遇旅游纠纷,消费者或旅行社可以投诉至旅游局质监部门请求行政调解,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行政调解具有专业优势且程序便捷,但是在法律强制力上有所欠缺;诉讼处理方式程序规范、执行有力,但是纠纷双方所消耗的成本较大。于是,针对我市旅游企业较多集中于海曙区的特点,市旅游局与海曙区人民法院合作,率先建立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优势和诉讼调处的法律保障优势,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纠纷巡回法庭成立后,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建立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在市旅游质监所建立海曙区旅游纠纷巡回法庭审判点。实际操作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旅游纠纷。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双方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互助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为旅游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平台,最大程度提高旅游纠纷处理效率。(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陶琪 姜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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