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推新规:航班延迟或取消需强制补偿乘客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当地时间13日,加拿大联邦运输部长盖诺表示,12月15日起,向航空公司实施的强制性乘客补偿新例实施后,亦会开始收集航空公司收集它们表现的数据,日后向消费者公布,帮助他们选择表现更好的航空公司。
然而据加拿大汽车协会(CAA)13日发表的民意调查指出,只有近半的加拿大人听过运输部的这项新政策。
该项调查于11月27日至12月4日举行,随机访问了1517名加拿大人。
联邦运输部的这项新政分两段举行,首阶段于2019年7月中推行,要求航空公司就机场跑道上的延误,导致乘客无法登机,以及托运行李损毁、遗失作出赔偿。
次阶段于12月15日起推行,要求航空公司管理范围内,就取消航班或航班延误作出赔偿。此外,家长的座位必须安排与孩童一起。
由12月15日开始,所有在加拿大延迟或取消升降的航机必须强制性向乘客补偿。这是新推行的联邦航空乘客法例的一部分。不论哪家航空公司,所有抵达加拿大或在本国起飞的航班一律受规管。
于12月15日(星期日)生效的新规定强制性要求一些大型航空公司如加航、西捷(WestJet)、Air Transat及Sunwing等大型航空公司,一旦因航班延迟或取消,而令乘客抵达目的地时较原定时间迟了3小时至9小时或以上,便可获得400至1000加元不等的赔偿,较小型的航空公司如Swoop及Flai,赔偿额便由125加元至500加元。
要注意的是,受影响的乘客要取得补偿,必须主动向航空公司索取。而航空公司有责任告知乘客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因此,法例强制性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将有关数据张贴在航空公司的网站、乘客行程表上,以及在机场当眼位置。
当有航班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必须向乘客交待原因以及乘客可申请赔偿的权利。
乘客须在航机发生延误或取消后的1年内索取赔偿,而航空公司则要在30日期限内发放现金,又或解释为何赔偿不成立。
不过,航班若因恶劣天气,又或在定期检查以外发现机件故障等未能控制的因素,而被迫延迟或取消航班,航空公司则不会作出赔偿。
加拿大强制性向受阻延飞机乘客补偿12月15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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