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就大遗址利用导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国家文物局官网17日发布通告,就《大遗址利用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意见稿明确了大遗址利用基本条件、利用内容与方式、管理与运营等内容。根据意见稿内容,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应主动参与大遗址利用工作,研究和阐释文物价值,积极转化考古成果,向公众普及文化知识。鼓励建设大遗址考古工作站(或基地),提升考古和文物保护、保管工作条件。凡是出现利用方式和内容过度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影响文物价值,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立即停止大遗址利用工作,并进行整改。
意见稿提出,确定大遗址利用的对象、内容与方式时,应重点评估以下方面:(一)文物类型、文物价值、脆弱性;(二)文物保存、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和展示利用等现状;(三)相关自然与人文资源,及其利用情况;(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与公众需求、机构建设与政策执行能力、周边区域建设发展现状等。应优先选择符合大遗址价值内涵、文物安全要求的利用内容与方式。
意见稿明确,遗址价值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遗址展示、科学研究、传播教育、产业转化等类型;遗址相容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游憩休闲、社会服务、环境提升、产业协调等类型。第十八条 大遗址利用应以价值利用方式为主。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给予优质的参观体验。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提供遗产教育、文化活动、专业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拓宽信息传播与公众参与渠道,积极与周边社区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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