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扶持文化旅游政策11条,6月1日起施行
5月27日,记者从市文化旅游局了解到,为加快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近日,潍坊市出台《潍坊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双十工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打造十家文化旅游集团,提升十家文化旅游景区,对纳入“双十工程”范围的文化旅游集团和景区,按程序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补助。
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精品文化旅游小镇、精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以来新评定的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高水平运营,对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酒店业创星升级。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进行分担。对由于经营不善被摘牌或主动摘牌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扶持旅行社上档升级。对新评定的5A、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凡在潍坊市外设立分公司,且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每设立一个分公司奖励1万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
鼓励旅行社引进外地游客。年度累计向潍坊市输送境内过夜游客满10000人按每人20元奖励(不足10000人不予奖励),超出10000人的部分按每人30元奖励。年度累计向潍坊市输送境外过夜游客(含港澳台)1000(含1000)人以上且不足2000人的,按每人40元奖励;2000(含20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元奖励。国内旅游包机一次性输入120(含120)人以上的团队,按每人100元奖励。包列一次性输入400(含400)人以上的团队,按每人30元奖励,其中,住宿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在每人30元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每人10元奖励。从潍坊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40(含40)台以上,过夜游客不少于120人的,按每人50元奖励(不再计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鼓励非遗创新发展。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项目保护单位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别给予所在项目保护单位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文博资源开发。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依法设立、正常运行满一年且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加强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国有博物馆在做好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馆藏文物开发文创产品,发展创意产业,经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其经营增收部分可全额留用。
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在城区开办24小时书店,凡经营期满一年以上并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
保障新增土地供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优先保障省、市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土地供应。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可将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纳入土地招拍挂方案。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鼓励企业依法利用空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古建筑、老建筑、荒山、荒坡、荒滩等存量资源开发文化旅游项目。
加强文化旅游人才激励。对取得中级、高级导游员资格,在潍坊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3年,且无重大投诉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外语导游资格的,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国、全省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星级饭店、导游等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企业的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潍坊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记者孙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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