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旅游景区有序恢复经营指导意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继续闭园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理略、通讯员鄂文旅)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3月22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湖北省旅游景区应对疫情有序恢复经营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实行报审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旅游景区按程序申请,经所在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恢复开放,市辖区的旅游景区由所在市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省文旅厅还建议各地根据最新发布的《湖北省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和《指导方案》,对疫情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实行分区域分项目恢复开放;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继续闭园。旅游景区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开放,风险降级或解除后按程序恢复开放。位于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大空间、开放式街区、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景区内部大空间区域优先,室内场馆暂不开放;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开放。
《意见》还指出,各旅游景区严格科学做好开放准备。其中,要求全省旅游景区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做好员工健康排查、落实防护设施、做好换届消杀、确保生产安全。
作为服务行业、窗口行业,各景区要及时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强化疫情防控培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控制游客流量,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加强游客防护,加强现场巡查,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尤其是要落实实名登记,各景区应采取适当方式完整记录入园游客联络方式、来往交通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封闭式景区入口实行入园体温必检并登记在册。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做好游客管控措施。
对于景区应急处置方面,《意见》提出,各旅游景区要成立应急防控小组,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分别向属地防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疫情防控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接待游客数量及其他相关情况。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对于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景区,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立即发布企业内部预警通告并实施隔离。按当地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接触排查、消毒处置、严格管控等工作,情况严重的临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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