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原标题:泉州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1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其中包括泉州在内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名列其中。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暗访、社会公示等程序,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等7个文化生态保护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07年6月,原文化部批复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成为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泉州市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区域。为对文化遗产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生态较好的区域,实行重点区域的整体性保护,根据《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已制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规划期从2011年至2025年,分近期(2011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长期(2021年—2025年)三个阶段实施,将保护区范围内包括3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内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作为核心保护对象。
目前,泉州已完成近期、中期预期建设目标。长期目标将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实现非遗资源数字化共建共享,包括南音记录工程第三期;规范化专业化的传习机构达300个以上;21个整体性保护区域的古建筑、古民居基本得到修复;对外对台港澳非遗交流活动达到50个以上;各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达到50个以上;完善1000个示范点建设;实现各县(市、区)有一个综合馆、一个专题馆的目标;具备一支高素质的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人才队伍;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和自觉意识,文化自信心明显提高,发挥闽南文化的创造力,促进闽南地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记者张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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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验区”到“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目标而建设,由于此前尚处试验性阶段,因此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待日后条件成熟时正式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从2007年到2018年,十多年时间里,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安徽等17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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