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
人民网长春12月2日电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12月2日消息,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各类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产、传播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依据《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评定暂行办法》(吉文发〔2016〕22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在各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环节,决定命名吉林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等5个单位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命名延吉友谊有限公司考世茂民俗山庄等5个单位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经营)性保护基地,命名东丰县农民画馆等3个单位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基地,命名松原市乌银民族服饰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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