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出台旅游奖励办法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日前,襄汾县出台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意在以此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强化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本地和外地旅行社积极性,拓展襄汾旅游客源市场,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该奖励办法(试行)分为奖励项目和标准、奖励条件、奖励申报审批、监督管理、附则五部分。其中,奖励项目包括旅游专项奖、旅游商品研发奖、本县旅游人才奖,以及A级景区、星级饭店创建奖。在旅游专项奖中,该办法明确了对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大巴、自驾游团队、旅游直通车、入境团队、研学旅行团,以及组团社年累计奖励的不同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
该办法规定所奖励的旅游包机、专列、大巴和自驾游团队、入境旅游团队,须满足游览该县两个以上(含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并在襄汾县辖区内住宿一晚两个基本条件。组织旅游专列须停靠襄汾县辖区内火车站;旅游包机须在临汾乔李机场落地;大巴、自驾车队和外地研学旅行团队入襄须同时到达。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大巴、自驾车队和研学旅行团队,襄汾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派人现场查验,不符合奖励标准的将不予确认。
该办法明确,奖励对象应是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研学旅行团队以及旅游经营管理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并对奖励申报流程和认定、须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旅行社和相关研学旅行机构会被取消奖励申请资格的6种情形。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旅游经营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会被取消其奖励资格,依法追缴全部奖励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旅游项目奖励,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办法所涉及的奖励项目均实行申报制,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申报受理、查验与管理,对符合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相关票据由审计部门审核后报请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由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核拨工作。
据悉,该办法已于日前施行。(记者 孙宗林)
原标题:襄汾县出台旅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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