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还需理性消费 擦亮眼睛防“忽悠”
原标题:出游还需理性消费 擦亮眼睛防“忽悠”
进入腊月后,线上线下旅游产品销售渐热,春节出游高峰已然临近。岁末年关正是商家的打折促销季,针对最近某些商家、保险公司、银行等推出买产品赠送旅游券的行为,为了游客在出游时能够理性消费,谨防陷阱,依法维权,日前,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特发布2019年春节旅游出行提示。
春节出游,一定要擦亮眼睛,掌握以下要领:
选择合法旅行社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警惕违规转(拼)团
游客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
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所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地接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
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
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不会做亏本生意,游客表面上看似少交团费,实则最后一圈下来,旅游费用比正常品质游还要贵。
旅游购买物品需谨慎
在旅途中,一定要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要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合理维权意义大
游客如果遇到旅行社不执行旅游合同或有违约情节时,比如,改变住宿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等,游客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如实记录,以便今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反之,旅游者的协议变更,比如,暂时离团、自愿放弃项目等也应事先通报旅行社。
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可拨打12301进行投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了。
山西晚报记者 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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