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修订旅游条例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最高可罚3万元
原标题:河南拟大幅度修订旅游条例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最高可罚3万元
旅图资讯网7月23日讯据报道 河南省是旅游资源大省,当前我省正在积极推动向旅游强省转变。在7月22日开幕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据悉,相较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旅游条例》,《条例(修订草案)》拟进行大幅度修订。□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米方杰
加快建设沿黄旅游通道等 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
“2007年,我省颁布实施了《河南省旅游条例》,随着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旅游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介绍说,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现行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据悉,相较于《河南省旅游条例》,《条例(修订草案)》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在修订《河南省旅游条例》中贯穿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充分利用自然、文化、科技、生态等旅游资源,推动旅游和新兴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河南各地不仅有非常多的景点,而且也有很多的特色美食,游客到各地旅游除了看景外,品尝当地特色美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饮场所建设,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小吃和传统餐饮,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按照规划加快建设沿南太行、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环线等旅游风景道和沿黄旅游通道,为全域旅游提供交通便利。
禁止拆除、毁坏百年以上的或者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
在我省不少农村地区,都保存着一些历史文化古迹,这些古建筑等可能并不是很有名气,但却有着独特的历史价值,不仅浓缩了那个时代的风格,也见证了一段历史故事。在发展乡村旅游中,这些历史文化古迹都是重要的元素。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旅游市场,打造旅游特色村镇,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镇、古街区、古民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禁止拆除、毁坏一百年以上的或者具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
若违反规定拆除或者毁坏的,《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明确城乡居民可利用住宅 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
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的盛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紧密结合的民宿旅游蓬勃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专列一节对民宿旅游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明确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 据王新民介绍,为了推动民俗旅游健康发展,《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应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解决民宿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导游可接受游客自愿给的小费 若主动索要则要严罚
《条例(修订草案)》针对导游工作也提出要求,明确导游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据悉,《条例(修订草案)》也提出,导游可以接受游客自愿给予的小费。
若违反规定,导游向游客索要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退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而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逐步降低门票价格。根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140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免票,对人民教师、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半票。
记者留意到,《条例(修订草案)》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景区设立速裁法庭或者派出机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景区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矛盾,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免费WiFi覆盖 或将成为河南景区必需的配备
旅游景区的竞争已从硬件竞争过渡到“软”竞争,今后免费WiFi覆盖或将成为河南景区必需的配备。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旅游集散地、景区等场所应当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无线局域网接入、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服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游览、营地等方面,为旅游者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在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文旅小镇、旅游集散地等设置免费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方便旅游者询问和查询。
此外,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设健全旅游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免费向社会提供景区、路线、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旅游法律知识和文明旅游等咨询服务,促进旅游信息共享。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气象、通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指挥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共享信息,方便旅游者查询。
政府要创新带薪休假方式
旅行社可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每年的五一、十一假期,都是出游的高峰,而实现错峰出游的前提是保障带薪休假。对此,《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创新带薪休假方式,推动旅游业发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应当带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护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合法权益。
《条例(修订草案)》同时提出,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按照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展览等事项,出具的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
鼓励支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游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上市,发行债券,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合理旅游业发展投资基金,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大中专院校开展旅游学科建设、旅游科研培训。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游。
记者留意到,《条例(修订草案)》还提出应当鼓励利用工业遗址、工厂矿山、工业园区、工业产品等资源开展工业观光旅游、工业体验旅游和商务考察旅游等。工业旅游项目可以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安全引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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